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希腊使馆可以为希腊有关机构出具并经希腊外交部翻译中心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根据国际惯例和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根据《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希腊与香港、澳门间的文书运转仅需办理附加证明书(即外交部认证),免办认证(使领馆认证)。
一、领事认证业务范围及要求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驻在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
(一)希腊外交部翻译中心及官员的印章、签字在我馆进行了备案,不符合印章、签字备案要求的文书,不能在我馆办理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有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办理领事认证基本流程
(一)有关文书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前,应当在希腊当地办妥公证认证。
希腊认证机构为外交部翻译中心,联系方式及地址为:
地址:10,Arionos Str., Monastiraki
电话:210-3285755, 3285756, 3285757
传真:210-3285779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申请人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请其他人代为填写并由申请人签名或捺指印。
(三)提交材料
1、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公民持护照,希腊公民持身份证)原件及资料页(带照片页)复印件;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
4、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领事官员审核
领事官员经审查,认为申请认证的文书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后出具认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缴费取证
认证书出具后,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取证日期到我馆缴纳费用(刷卡或使用支付宝)并领取认证书,逾期一年不取,我馆将作销毁处理。
三、收费标准
驻希腊使馆认证收费标准为:
民事类认证:中认民:6欧元; 外认民:20欧元;
商事类认证:中认商:13欧元;外认商:40欧元。
加急(受理第二个工作日后发证):加收21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