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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就南斯拉夫议会通过新《塞尔维亚和黑山宪法宪章》答记者问
2003-02-08

    问:2月4日,南斯拉夫议会通过新的《塞尔维亚和黑山宪法宪章》,决定将国名改为“塞尔维亚和黑山”,并对国家结构作出重大调整。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一贯尊重南斯拉夫人民的选择,对南有关各方为妥善处理内部关系所做的努力表示欢迎。希望并相信这一决定将有助于维护塞尔维亚和黑山的稳定,推动东南欧地区形势继续朝着缓和方向发展。

    自南更改国名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更名为驻塞尔维亚和黑山大使馆。两国间的双边条约和协议将继续有效,双方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中方将一如既往地保持和发展同塞尔维亚和黑山的传统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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